【案例類型】 債務協商 / 案例二十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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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賴先生 | 年齡:50歲 | 職業:砂石車司機 | 月收入:40,000元 |
總負債金額(本金+利息):798,727元 | 前置協商方案:110期0%利率 每月總償金額為:5,829元。 | ||
協議後負債金額(本金+利息):641,190元 | |||
案例簡介:賴先生,現年50歲,職業為砂石車司機,平均每月收入40,000元,因當時消費過度以及投資小吃店失利,導致變成以卡養卡的狀況,後續無法在繳納所有銀行款項而產生大量債務及循環利息且薪水已被法院執行五年多,今除了要扛家中所有開銷之外尚需照顧年邁母親(84歲)及女兒(12歲)。 今賴先生透過法協會的協助,向台新銀行聲請前置協商程序,以本金64,190元下去分期償還,台新銀行以110期0%利率,每期月付金為新台幣5,829元新台幣且解除法院強制執行,讓賴先生在生活負擔上得以獲得紓解。 |
債務協商認可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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